1.自然生態原則是城市生態規劃的基礎。城市是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一原則要求生態規劃必須遵循自然演進的基本規律,維護自然環境基本再生能力、自凈能力和穩定性、持續性,人類活動保持在自然環境所允許的承載能力之內。規劃設計應結合自然,適應與改造并重,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消極影響。努力實現平衡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是有限度的。當外界壓力很大,使系統的變化超過了自我調節能力的限度即“生態閾限”時,它的自我調節能力隨之下降,以至消失。此時,系統結構被破壞,功能受阻,以致整個系統受到傷害甚至崩潰,此即通常所說的生態平衡失調。城市生態系統是外界壓力最大的生態系統,如果不以自然生態原則為基礎,必然導致城市生態環境的畸形發展和惡化,就不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2充分視社會發展的整體利益的社會生態原則是城市生態規劃的方向。這一原則要求生態規劃設計要重視社會發展的整體利益,體現尊重、包容和公正,生態規劃要著眼于社會發展規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公平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因此,任何經濟發展決策時都不能只考慮對當前人類社會的影響,還要把該決策所影響到的所有方面都做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如果一種經濟發展模式帶來的只是當時當地短期的經濟利益,而對人類的長期發展,人與生態的和諧共存帶來的都是不良的影響,那么這種經濟模式就是不可取的。因為,人類社會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要獲得人類文明的長期存在發展,就必須尊重自然,尊重生態。
3. 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持續性的經濟生態原則是城市生態規劃的體現。經濟活動是城市最主要、最基本的活動之一,經濟的發展決定著城市的發展,生態規劃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還要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持續性。這一原則要求規劃設計要貫徹節能減排、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及優化產業經濟結構,促進生態型經濟的形成。效率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
4. 自然生態原則、社會生態原則和經濟生態原則有機結合的復合生態原則是城市生態規劃實現的必然途徑。城市的自然、社會、經濟系統是相互關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規劃設計必須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三者兼顧,綜合考慮,使整體效益最高。規劃設計要利用這三方面的互補性,協調相互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努力在三者之間尋求平衡。協調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以上這些原則都是普遍性的,但城市是地區性的,地區的特殊性又受自然地理和社會文化兩方面的影響。因此,這些原則的具體應用需要與空間、時間和人(社會)的結合,在特定的空間中有不同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