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雜草的種類
雜草是指農田中非有意識栽培的植物,根據生活周期將其分為一年生、兩年生和多年生雜草。
一年生雜草分夏季一年生和冬季一年生雜草。夏季一年生雜草在春季發芽,夏季或秋季成熟、結種,冬季死亡;冬季一年生雜草秋季發芽,以幼苗過冬,來年春季生長,夏季結子死亡,如牧羊草和千里光就是這種類型。
兩年生雜草生長期為兩年,第一年發芽長葉,把能量積累在根部,第二年雜草利用儲存的能量繼續生長,一般在夏季或第二個秋季結子后死亡,如毛蕊花屬、牛蒡屬和薊是常見的兩年生植物。
多年生雜草包括普通多年生、球根多年生和匍匐多年生雜草,它們的生長期為兩年以上,大多數情況下第一年不產種子,第二年結籽。普通多年生雜草只靠種子傳播,雜草自身能夠養殖,如蒲公英、車前草就是這種類型的雜草。在苗圃生產中很少涉及球根雜草,它們可以用種子或地下鱗莖養殖。匍匐多年生雜草靠種子和匍匐根養殖,如加拿大薊。多年生雜草通常需要重復控制,如使用除草劑、耕作或人工拔除。
有效的雜草防治不僅要了解雜草生命周期,還需要早防早治。大多數除草劑在雜草較小時使用效果最好。因此,雜草幼苗的鑒定是防治成功的關鍵。雜草防治要特別注意遺漏的雜草和新出現的雜草,任何危害嚴重的雜草都應盡早防除。
二、化學除草原理
化學除草的原理是利用化學藥劑的內吸、觸殺作用,有選擇地防除田間雜草。除草劑能抑制和破壞雜草發芽種子細胞蛋白質酶,從而使蛋白質合成受阻,同時抑制雜草的光合作用。雜草吸收藥液后一般不能正常生長,逐漸枯死。根據作用機理,化學除草可分為3種方法,一是根據作物與雜草的抗藥性不同,選擇某種除草劑消除雜草,而作物不受藥害;二是利用作物與雜草的形態結構上的區別和根系、莖、葉分布的差異進行化學除草;三是根據作物與雜草發生時間不同,適時進行化學除草,如在栽植前施用除草劑,殺死各種雜草,待除草劑失效后再播種栽植。
三、除草劑的類型
1.土壤處理劑、莖葉處理劑和土壤兼莖葉處理除草劑
(1)土壤處理劑一般用在土壤或生長介質表面,通過雜草根系吸收或在雜草萌芽時穿過土壤表面到達發芽處而起作用。它必須在土壤或介質中溶解以提高藥效,這種除草劑會在土壤中保持相當一段殘效期,少則一周,多則一年或更長,因此必須慎重選擇以免對后茬花卉苗木造成藥害。常見的有氟樂靈、都爾以及土壤兼莖葉處理除草劑森草凈、果爾、林草凈等。在使用此類藥劑以前必須對土壤情況有個大致了解,如土壤組成、有機質含量、土壤pH值等,以便確定用藥量。
(2)莖葉處理除草劑指除草劑通過植物莖葉進入植物體內而起作用的藥劑,入土后往往失效或者效果大大降低,常采用噴灑方式施藥,最常見的有蓋草能、禾草克、穩殺得、拿撲凈以及莖葉兼土壤處理的茅草枯、2.4-D丁酯等。使用莖葉處理除草劑時首先要對這類藥劑的殺草譜、雜草敏感期以及選擇性能有所了解,其次是知道要求的氣候條件,特別是與降雨要有一定相隔時間。如果剛打完藥下大雨,把藥劑全部淋洗掉,則造成浪費。
(3)土壤兼莖葉處理除草劑通過土壤作為媒介進入植物,也可以通過莖葉進入植物起作用。這類藥劑按用藥時間可分別按土壤處理階段與莖葉處理階段使用。
2.內吸傳導型和觸殺型
(1)內吸傳導型除草劑噴在雜草上,被雜草的根、莖、葉或芽鞘等部位吸收,并在植株體內輸導運送到全株,破壞雜草的內部結構和生理平衡,使之枯死。內吸型除草劑可防治一年生和多年生的雜草,對大草也有效。
(2)觸殺型除草劑噴到土壤表面或雜草葉片上,既不會被傳導到其他葉片也不會傳導到根部等其他部位,是通過削弱和擾亂雜草細胞膜,導致滲漏和局部死亡。這類除草劑只能殺死雜草的地上部分,對雜草地下部分或有地下養殖器官的多年生雜草效果差或無效。因而主要用于防除一年生較小的雜草。施藥時要求噴灑均勻,使所有雜草個體都能接觸到藥劑,達到好的防治效果。
四、使用除草劑注意事項
由于田間雜草種群數量大、適應性廣、生命力強,增加了化學防治的難度,在使用除草劑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正確選擇除草劑 化學除草劑是選擇性很強的農藥,是利用植物生理上的差異進行選擇除草。不同植物對藥劑的敏感程度不同,因而產生的作用也不一樣。除草劑的選擇主要根據要控制的目標雜草、雜草生長期、栽植地點和植物品種等幾個主要因素。影響除草劑選擇的其他因素還包括土壤類型、土壤溫度、土壤pH值、有機質、土壤濕度、雜草或植物是否在脅迫下生長、使用除草劑的方式、除草劑在葉子或土壤表面的保持力、雜草流動和噴霧量等。
在同一苗圃中,防治同類型雜草連年使用單一除草劑,就會出現兩種不良后果,一是誘發雜草對該除草劑產生抗藥性,二是雜草種群發生變化,殺除了原先優勢種群雜草,促使原來次要的雜草逐漸上升為優勢雜草,加大雜草防除的難度。因此,可以采用除草劑混用的方法,還應循環使用。用于交替使用的除草劑品種應根據藥劑性能、防除對象、安全性及成本等因素靈活選配。一般選用不同殺草譜或不同作用機理的除草劑交替使用,或是土壤處理劑與莖葉處理劑交替使用。
2.嚴格掌握使用劑量 除草劑用量一定要適宜,量小了影響除草效果,達不到除草目的;量大了既不安全也不經濟。除草劑用藥劑量應根據土質和植物敏感期而定。砂質土吸附能力較弱而易產生淋溶,宜使用低限量,其用藥量一般要降低1/3左右;黏土膠體吸附能力強,吸附的除草劑多,宜使用高限量,在高溫多雨條件下用藥量要適當減少;雜草小時用劑量下限,雜草大時用上限。為追求除草效果隨意加大劑量,或拌藥不勻(撒施法)、對水過少(噴施法)、或重噴后局部濃度過大,容易造成植株藥害。在除草劑配制上要按推薦劑量和濃度配制,按比例配制,要用量具,不要用瓶蓋或其他器皿。
3.嚴格掌握使用時間 不分植物生育期,不管雜草大小,見草就用藥的做法,大大降低了除草劑的除草效果,有的還會引起植株中毒,應該在植株耐藥性最強的時期使用。雜草的不同生長時期對除草劑的敏感程度也不同,只有在雜草對除草劑最敏感時用藥,才能達到最佳防效。一般情況下,雜草在萌芽時對土壤處理型除草劑最敏感,2至3 葉期對莖葉處理型除草劑最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