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防控特性
病害防控的局限性 植株的浸染性全部病害及非浸染性部分病害的病部“復原”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說,任何致病植物被害部位的細胞、組織、器官受損后都不可能經過治療得以“復原”,最理想的防治效果,只能是抑止病組織擴大、阻隔和防范病情擴散、蔓延。被害部位的細胞、組織、器官可以原位或換位“新生”,而原來的感病細胞、組織、器官已不可原體“再生”。
病害防控的前置性 在植物病害領域,“預防為主”的內涵實質是治“早”治“少(。薄爸挝床 ,重在“治未病”。任何植物的任何病害,只有切切實實重視和實施“治未病”,才能真正掌握植物病害防控的主動權。而“治蟲”強調的是治“弱”和治“準”,更不是“治未蟲”,這是植物保護對策中“治病”與“治蟲”的最大區別。湖南花木
病害防控的復雜性 浸染性病害“四環節”(寄主、病原、發病條件、浸染途徑)高度關聯,缺一不可,只有“四環節”全部具備,才能形成和發生植物病害。因此,任何一個環節的缺失或阻隔,病害的“發生”將難以為繼,“危害”也將終止。就園林植保而言,過去經常將“發生”與“危害”混為一談,表述也不夠嚴謹。實則“發生”與“危害”是兩個既有內在聯系又有所區別的基本概念。
病害防控的綜合性 植物病害防控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防控對策舉措的“綜合性”水平,要在“套餐”和“組合拳”上下功夫。由于導致植株染病多半是多因素疊加,因此,有效防控植物發病也必須注意相對應的多舉措組合。
病害防控的時效性 植物病害應嚴格遵循防控“三時”(施藥時間、發病時期、浸染時段)的適時性;“四準”(方法要準、藥物要準、濃度要準、劑量要準)的針對性;一連續(治病“療程”的連續性)。這是有效控制植株病害發生、危害、擴散和蔓延的關鍵,也是植物病害防控最具技術含量的舉措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