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害理念的認定 學科屬性 園林植物病害作為“生物病害”隸屬于“植物病害”范疇,具有植物病害的一切共性。但由于園林植物所處生境尤其是城市環境的特殊性和各類生境的差異性,又具有不同于其他非園林植物病害的自身特質,其最突出之處就是植物的非浸染性病害與浸染性病害的惡性互作。
廣義性解讀 發生在植物體身上一切有礙其正常發育,違背其生理特性的體征和現象皆可視為園林植物病害。即便是以各種方式蠶食植物組織器官的蟲害,其導致植物受害的過程、現象、結果,令植物正常的生長發育受損,本身的生理特性缺失或變異,就寄主(植物)本體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亦可歸結為廣義的“病”。
狹義性解讀 由浸染性(傳染性)病原微生物(如真菌、細菌、植原體、病毒、線蟲、癭螨、寄生性種子植物等),或非浸染性的自然變化、環境“脅迫”、人畜傷害、機械損害、土質惡化、化感性蛻變、先天性種質退化與惡變等單因素或多因素導致的植物體器質性或功能性損傷、缺失、變異、衰亡的體征和現象,稱之為園林植物病害。過去通常所指的真菌、細菌等病原物發育表現的“病癥”和寄主植物體被侵害后表現的漸進性“病狀”皆為植株感病后的“體征”和“現象”所涵蓋。在此,“體征”多為病變過程,最終的“現象”多為病變結果。
生物行為學對園林植物病害的判定 凡植物的病態反映皆屬于植物生理性障礙。是各種病原(源)作用于植物(寄主)后,在適宜條件支持下,植物的發育行為受阻或變異,進而導致植物組織器官的毀損,直至生長勢嚴重趨弱或衰亡。湖南花木
物質結構學對園林植物病害的判定 除少數生理退行性病變外(如多種植物的缺鐵性黃化病,喜光、喜陰植物或忌酸、忌堿、忌鹽植物錯地錯位種植后的生理性退化等),一切植物病害對植物物質結構的改變都是始于細胞—組織—器官—植株的“質變”。而蟲害對植物物質結構的改變主要是“量變”(尤其是食葉害蟲和鉆蛀性害蟲),只有少數蟲害對植物的危害會衍化為“質變”(如部分刺吸式口器害蟲危害后衍變的病害)。因此,在制定防控對策時,對以“量變”為特質的蟲害要向“靶標”防治發力,對以“質變”為特質的病害必須強調對寄主(植物)群落的整體防治。